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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2-03-12浏览量:3398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帮助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减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负担,建立和谐的就业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建立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就业困难毕业生主要是指家庭经济困难或身体有残疾以及长线专业中有就业意愿且经多次推荐而没有落实接受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需经本学院审查认定。

二、各学院认定的就业困难毕业生,要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就业困难毕业生优先推荐登记表》,同时建立天津科技大学就业困难毕业生优先推荐信息库,并于每年11月和转年3月分两次报送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便优先推荐和及时了解、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状况。 

三、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服务记录档案和优先推荐卡。学院为每一个就业困难毕业生建立就业服务档案和优先推荐卡,记录推荐岗位、参加应聘、帮助指导、开展培训等情况。

四、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开展个体就业指导。毕业班辅导员要定期主动找已登记的就业困难毕业生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就业意向和就业状况,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

五、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计划。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就业困难毕业生人数情况,安排落实本学院的干部、教师作为他们的重点帮扶指导教师结成对子,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优先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六、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培训制度。对推荐三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就业困难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给予就业指导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七、就业困难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与用人单位签约录用后,其就业困难生的资格自动取消。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