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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云”指导19】毕业生就业政策知识系列问答之企业篇

发布时间:2020-04-09浏览量:8505

1、 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工龄如何计算?

答:毕业生按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开始计算。


2、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答: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档案的必要手续。毕业生也可办理“海河英才”进行落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管理?

答: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外企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


4、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5、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答: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6、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 ,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8、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答:社会保险义务: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9、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答: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处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11、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2、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