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
人员范围: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申请流程:
1.就业见习岗位查询。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统一发布,申请人员可登陆查询。
2.就业见习报名。(1)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2)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3)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3.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就业见习要求: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协商确定。就业见习人员每天见习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当月参加见习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享受待遇:
1.享有就业见习基地提供的必要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月获得见习人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且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实施期限: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26日。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二、首次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重点创业人群中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的。
补贴标准:享受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3.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实施期限: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政策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三、创业房租补贴
补贴对象:1.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2.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本市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申请条件: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2.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3.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补贴标准: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
1.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2.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
经办流程:创业者申请房租补贴,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坐落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确认:1.申请。创业者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核查。区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法定代表人就业登记、社保缴费情况核对和现场核实。3.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4.申领。资格确认后,企业按季度申领房租补贴。
实施期限: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政策依据: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号)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在津创业各类人员均可享受(其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额度增加)。
申请条件: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符合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
经办流程:申请区级部门经办的,借款人可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市级经办的,借款人可向承办市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实施期限: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依据: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06号)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人员范围: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或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的返乡入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于2019年1月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带动就业人员相关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拨付。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于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2号);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号)
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两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补贴标准:享受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经办流程:
1.申请。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到常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出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证明》。
3.补贴拨付。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补贴证明,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部门复核后,每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
政策依据: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2.《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4号)
七、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申请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4.残疾学生;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经办流程: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审核。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各院校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
3.补贴拨付。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求职创业补贴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拨付到位。
实施期限: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
以上政策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tj.gov.cn)或拨打人力社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