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议元
调解员
发布时间:2025-05-19浏览量:168
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若提出需要长时间培训,签约前长时间实习、收取培训费、扣押证件等不合理要求时,应慎重考虑并及时向学院或就业指导中心反映。联系电话:60600324
1、独立完成调解相关的各项工作,如调解证据材料预审、初步确认相关当事人调解意向等;
2、独立完成各项日常事务性工作,如收寄各类文件、整理案卷材料或卷宗、制作表格等;
3、独立完成案件调解工作,如与当事人沟通案情、推进调解协议达成、与法院审判人员对接等; 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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