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企业招聘信息

10000元以上

宁波工程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公告

北京月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量:279

  • 工作地域:浙江省
  • 职位类别:教学人员
  • 学历要求:博士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若提出需要长时间培训,签约前长时间实习、收取培训费、扣押证件等不合理要求时,应慎重考虑并及时向学院或就业指导中心反映。联系电话:60600324

职位描述:

宁波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设有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前湾校区,现有19个二级教学机构,48个本科专业,24个一级学科。学校坚持工科为主,文、理、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材料科学”“化学”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前1%。学科专业全面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布局,已全面覆盖绿色石化、汽车、高端制造等三大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土木水利、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共培育省一流学科6个、市重点学科7个,获批省级以上学科平台8个,参与建设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研究中心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落户宁波。杭州湾汽车学院和机器人学院分别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专业入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专业入选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1个专业通过专业认证,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课程71门,近三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各2项。

近年来,学校锚定目标、创新实干、坚毅前行,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突出地方性、应用型和国际化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坚定不移地朝着建成一流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行。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和条件

(一)人才引进待遇

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包括:学术领军人才(A1、A2、A3,正高级职称),学科带头人(B,正高级职称),学术骨干(C,副高级职称),优秀博士(D1、D2,中级职称)和师资博士后(E)。

注:

1.以上待遇均为税前,扣税政策按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2.宁波市购房补贴申领须符合相关规定,一般为20-60万元,且在购房后申领;

3.C类及以上各类人才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扣除宁波市购房补贴后)在入职后申领30%,其余部分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4.入职杭州湾校区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分五年发放,若五年内调离杭州湾将不再发放;

5.B类、C类、D1类若为紧缺学科专业增加安家费20万元,紧缺学科专业名单由学校发布;

6.D类人才符合宁波市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条件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5万元;

7.E类人才在站期间年薪不低于21万且取得业绩可参与学校绩效分配。按《宁波工程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出站人员达到D1类人才引进条件者,学校按D1类人才引进并兑现待遇,享受安家费和博士后留甬工作补贴共计115万;

8.无法全额享受政府补贴人员须相应核减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二)基本要求

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要求。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学历学位要求

博士研究生

(四)岗位要求

三、应聘方式

登录宁波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nbut.edu.cn), 注册并登录,选择应聘岗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等)或人才引进申报表(扫描文末招聘公告二维码查看附件2)。

四、招聘方式

不定期面试(试讲)

五、联系方式

(一)学院/研究院联系方式

(二)人事处联系方式(联系时请说明在高层次人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

联系人:罗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16030

电子邮箱:rsc@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行政楼人事处324室

温馨提示:

投递简历抄送至:gccrcw@163.com  邮件标题:高层次人才网+姓名+专业+学历+职称+应聘岗位+毕业院校

相关人才可加赵老师微信:13717897409

高端人才就业平台,近千家合作伙伴,为近万余高端人才提供就业服务。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高层次人才网job”公众号!


投递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