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若提出需要长时间培训,签约前长时间实习、收取培训费、扣押证件等不合理要求时,应慎重考虑并及时向学院或就业指导中心反映。联系电话:60600324
岗位职责
1、在本所主任的领导下,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协助律师积极开拓新业务、新项目,探索提供法律服务的新途径;
3、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本所的工作监督及行为规范检查;
4、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高尚情操,提供高素质的法律服务。
任职条件
1、思维严谨、逻辑思维能力强; 具有较强的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能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