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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11-02-24浏览量:4237

天津市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活动简称“选调生”。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2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结合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基层领导岗位。2009年我市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选调283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选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选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

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或三好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
.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
.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
.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
.年龄为18周岁以上、大学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0
.坐落在本市高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