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若提出需要长时间培训,签约前长时间实习、收取培训费、扣押证件等不合理要求时,应慎重考虑并及时向学院或就业指导中心反映。联系电话:60600324
负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建立卫生服务档案
1、食品、轻工、纺织、机械、电器、通风、预防医学、热能与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具备一定职业卫生评价、检测经验。
3、熟练掌握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法律法规、规范、工作流程;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责任心;
5、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天津市安监局颁发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检测资质者优先;
6、熟练使用办公软件;